关于严禁在长江滨江水域非法采砂的学习班是港监、水利和公安三家联合举办的。
前港监局交管中心经验丰富的老船长、现在的陵海港监处副处长老吴代表港监局开讲,“水政课”是水利局法制科的滕科长讲。
为体现对等,同时考虑到嘴上没毛说话可能没威慑力,公安这边请水上分局赵红星副局长登台授课。
老赵同志是个粗人,从来没讲过课。
但现在是副局长,以后要代表局里出席各种会议,不会讲也要学着讲。况且事关能不能帮分局搞一条价值六十万的巡逻艇,他必须要来讲,还要把政策法规讲好讲透。
事实上证明,公安是有威慑力的。
他往讲台上一坐,台下顿时鸦雀无声,没人敢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也没人敢打瞌睡,甚至没人敢走神。
本打算协助维持“课堂秩序”的老蒋发现没事可做,让两个联防队员赶紧分发完早上打印的法规文件,然后按议程介绍赵副局长的身份,随即坐到最后一排,打开工作日志,拿起笔,准备一起学习学习。
赵红星定定心神,抬起头用一口标准的陵海普通话说:“都拿到法规了是吧,我们正式开始。刚刚发给你们的是我们江南省人民政府去年7月19日颁布施行的《江南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们江南省实际制定的。适用于我们江南省行政区域内水上各类船舶、从业人员以及水域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也就是说它具有法律效力!”
以前只知道有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想到还有这么个水上治安管理办法……
王兴昌仔仔细细看了起来,想找找有没有针对采砂的条款。
张正龙等人一样不敢不当回事,毕竟公安不是港监和水政,公安是有权抓人拘人的。
赵红星一条一条的念,时不时停下来,就其中的条款进行解读。
念着念着,发现讲课也不是很难。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水域非法采砂和电力捕鱼、炸鱼、毒鱼等。这是重点,从这一条上可以看出,针对采砂我们公安是有权管的。请你们看清楚,最好拿笔在下面画一下!”
赵红星抬头环视了下众人,再次捧起法规文件:“再结合第七条的第一款和第八条的第一、第三、第四款,可见发现江上存在非法采砂的行为,我们公安机关有权制止,并且有权扣船扣证甚至扣人!
至于扣船扣多长时间,《办法》上说的很清楚,我们公安机关有权扣24小时。扣船超过24小时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到我们滨江,就是要经我们水上公安分局,或经长航公安分局、陵海市公安局批准。”
公安居然也有权扣船!
所谓的超过24小时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还不是你们一句话的事……王兴昌意识到麻烦大了。
张正龙虽然不是很害怕公安,但同样意识到想安安生生采砂绕不过公安这一关。
“扣留交通、渔业部门核发的证件应当及时通报当地港监和渔政机关,扣证时间不应超过扣船时间。这个不难理解,我就不展开说了。”
赵红星喝了一小口水,不缓不慢地说道:“有些人可能会说水上交通归港监管,我们公安没权管。正常情况下是这样的,但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公安机关有权管。现在,请你们认真看看《办法》第九条。